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 2020-01-10 · 黃小靜 · 人事室 · 點閱數:398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09年1月3日府人考字第1080302629號 函
主旨: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