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校對於教師之曠職登記依司法院釋字第736號解釋,已屬行政處分,是學校辦理曠職登記應依相關程序並完成送達,以利教師後續救濟權益
公告 2020-01-22 · 黃小靜 · 人事室 · 點閱數:34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桃教人字第1090000365號 函
主旨:有關學校對於教師之曠職登記依司法院釋字第736號解釋,已屬行政處分,是學校辦理曠職登記應依相關程序並
完成送達,以利教師後續救濟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2月3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150385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司法院釋字第736號解釋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