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單次申請延長病假未跨越2學年度,惟新學年度開學後因不同病情復請延長病假,其期限計算疑義一案
公告 2020-02-26 · 黃小靜 · 人事室 · 點閱數:31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9年2月19日桃教人字第1090011212號 函
主旨:有關教師單次申請延長病假未跨越2學年度,惟新學年度開學後因不同病情復請延長病假,其期限計算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11日臺教人(三)字第108016208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