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7條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第24條,業經教育部109年2月2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6765B號令修正發布
公告 2020-03-09 · 黃小靜 · 人事室 · 點閱數:37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桃教人字第1090015210號 函
主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7條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
條、第6條、第24條,業經教育部109年2月2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676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
(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09年2月2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6765E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