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函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支薪事宜
公告 2020-03-30 · 黃小靜 · 人事室 · 點閱數:268
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09年3月25日府人考字第1090074177號函
主旨:行政院函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支薪事宜,請依說明二、三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
支薪。
三、非屬前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