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書函以,有關亡故退休教職員之遺屬年金領受遺族赴大陸地區居住時,因受傷或疾病致行動困難,無法親自返臺領取遺屬年金者,仍應俟其回臺居住時,再依相
公告 2020-09-30 · 黃小靜 · 人事室 · 點閱數:33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中華民國109年9月22日桃教人字第1090086252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書函以,有關亡故退休教職員之遺屬年金領受遺族赴大陸地區居住時,因受傷或疾病致行動困難,無法親自返臺領取遺屬年金者,仍應俟其回臺居住時,再依相
關規定補發,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16日臺教人(四)字第1090128296號書函辦理,併附原函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