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教育部93年1月16日臺人(二)字第0930001971號函,自110年5月21日起停止適用一案
公告 2021-05-27 · 黃小靜 · 人事室 · 點閱數:18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桃教人字第1100047138號函
主旨:函轉有關教育部93年1月16日臺人(二)字第0930001971號函,自110年5月21日起停止適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0年5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33636D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