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1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防疫措施:
(一)9月11日(含)前依現行規定調整授課方式者,依學校原規定辦理:
- 學校倘出現確診個案,且該個案確診(PCR採檢日或快篩陽性日)前2日有到校,該班自主應變3天,並停止實體課程3天,改採遠距教學,復課前快篩陰性可到校上課
- 倘學校師生因同住家人確診而需「居家隔離3天+自主防疫4天」或「0+自主防疫7天」,亦以不到校為原則。
(二)9月12日起發生之個案即適用新制:
- 針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
- 針對確診者(及快篩陽性個案)的同班同學及教師,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者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 針對與確診者(及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如社團活動等),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二、學校應於開學前規劃防疫整備工作及盤點校內防疫用品,開學後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一)防疫整備工作:
- 配合各縣市政府環保機關於開學前加強校園內環境消毒工作。
- 開學前針對教室、各學習場域、相關盥洗等常用空間進行衛生清潔消毒及空間清消管理·
(二)服務及入校條件:
- 學校工作人員(含教職員工、外聘師資、社團教師、課後照顧人員、廚工、志工、外包清潔人員及學校運動團隊訓練人員等)皆應接種3劑COVID-19疫苗,提醒接種2劑疫苗已滿12週者,應儘速接種第3劑。
- 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者,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 倘學校工作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依時程儘速完成接種3劑COVID-19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 倘學校工作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即接種疫苗前,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估不建議接種者)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 開學後,家長及訪客原則不入校(園),但經學校及幼兒園認定有入校必要者除外。
- 具有 COVID-19 感染風險者、發燒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應確實落實「生病不上班、不入校(園)」。
(三)個人衛生防疫措施:
- 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上學前先量測體溫,如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
- 到校後,學校應落實入校(園)前師生體溫量測、手部清消及監測健康狀況。
- 全校(園)師生除從事室內外運動、室內拍攝、吹奏樂器、用餐及飲水外,應全程佩戴口罩。
(四)環境及空間清消管理
- 每日定期針對教室、各學習場域及相關盥洗等常用空間進行衛生清潔及消毒,並視使用情形,增加清潔消毒頻率。
- 維持各學習場域及用餐環境通風,開冷氣時應於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15公分,並加強通風及清消。
(五)教學活動防疫措施:
- 學校及幼兒園推動之課程及活動,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以不併桌為原則,並落實課堂點名。
- 室外體育課程,均應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特別是容易肢體接觸或團隊性運動項目課程,授課教師須調整課程目標、教學內容與評量方式,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 實驗應採固定分組,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先澈底消毒。
- 學校得以跑班方式實施教學活動,如社團活動及課後照顧等,應依不同班別不同教室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六)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提醒師生遵循相關防疫管理措施。
(七)餐飲防疫:
- 應加強清潔消毒飲水機,並加註標示僅供裝水用不得以口就飲。
- 教室內用餐應維持環境通風良好,以個人套餐並使用隔板入座或維持社交距離用餐,且不得併桌共餐;用餐期間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八)開放學校戶外操場,並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戶外操場防疫管理措施」或縣市政府公告之防疫規定辦理,其餘校園區域及設施不開放人員使用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