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查「桃園市政府員工子女托嬰中心設立計畫」第12點及第14點規定略以,於本府員工子女托嬰中心(以下簡稱托嬰中心)招生公告期間申請收托之兒童,因超過名額而未能入托者,應於抽籤後公告備取名單;另每年應重新受理備取登記,並辦理備取名單順序抽籤作業;備取及候補名單自辦理抽籤之當年度8月1日至次年度7月31日止有效。次查托嬰中心核定收托名額為48人,目前已滿額收托,尚有候補數名,無應辦理退托之兒童,爰本次無正取名額,僅辦理登記備取作業。
二、
旨揭托嬰中心登記備取報名期間為115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至同年6月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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