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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世珍 - 學務處 | 2014-05-06 | 點閱數: 398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能源局103年度輔導學校推動能源教育計畫及
莊敬國小103年4月24日莊小學字第1030002437號函辦理。
二、本案為配合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競賽,辦理國民小學能源
戲劇競賽縣內初審遴選,通過縣內初選者擇優報送參與全
國競賽複選與決選;經全國賽決選者參酌「本縣立各級學
校教職員獎懲要點」核予指導教師獎勵如下:
(一)第一名:記功2次。
(二)第二名:記功1次。
(三)第三名:嘉獎2次。
(四)第四名:嘉獎1次。
(五)第五名:獎狀1幀。
(六)第六名:獎狀1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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