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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鄭秋銀 - 學務處 | 2014-10-02 | 點閱數: 498
一、 依據本縣「103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暨103年9月29日於新勢國小視聽教室抽籤結果辦理。
二、 本案全國賽項目「個人組指定曲」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公佈指定曲曲目之第1首。
三、 「出賽通知單」及「出賽證明書」請轉知參賽學生自行於「桃園縣學生音樂比賽資訊網」/103年縣賽抽籤結果區(http://163.30.153.4/music/data/index.asp)查詢並下載列印,並於比賽當日攜至報到組繳交及用印。
四、 有關秩序冊勘誤,須以報名表為準,若需勘誤,個人組請填妥「秩序冊勘誤申請表」;團體組請填具申請表並以正式公文於103年10月3日(五)前親送至新勢國小音樂班吳佳穎教師收,逾期不予受理。
五、 凡參加比賽之單位領隊暨指導教師(含指揮及伴奏),在課務自理暨不支應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以公(差)假登記。參賽學生若遇學校定期評量,惠請學校准予補考登記。
六、 本案因事涉學生權益,請各校務必確實轉知參賽學生及家長,並請公告於學校網站最新消息。
七、 本案承辦學校及聯絡人:新勢國小音樂班吳佳穎教師,洽詢電話:4937563轉613或618;教育局業務承辦人張小姐,洽詢電話:3322101轉7472。
八、 為響應環保,歉難提供參賽者紙本秩序冊,請自行上網查詢列印,本案「秩序冊勘誤申請表」、「比賽秩序冊」及「賽程表」請至「桃園縣學生音樂比賽資訊網」最新消息(http://163.30.153.4)或本局終身學習科最新消息區(http://163.30.76.50/web_01.php)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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