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體育局113年2月29日「113年桃園市運動會第一次籌備會」會議紀錄辦理。 |
二、 | 旨揭賽事資訊說明如下: |
(一) | 比賽時間:113年6月2日(星期日)上午7時至下午2時。 |
(二) | 比賽地點:龍潭高中游泳館(桃園市龍潭區東龍路25號)。 |
(三) | 報名期限:至113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0時截止。 |
三、 | 參賽資格說明如下: |
(一) | 國小組:須為在本區境內國民小學註冊之五年級(含)以下在籍學生,實足年齡不超過12歲者(民國101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
(二) | 國中組:須為本區境內國民中學註冊之八年級(含)以下在籍學生,實足年齡不超過15歲者(民國98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
(三) | 社會組:凡中華民國國民,不論在學、服役或就業,其戶籍必須在其所代表之單位地區內之桃園市市民,並設籍本市滿1年(即民國112年6月26日以前設籍者)。 |
四、 | 為協助選手投保個人參賽期間短期保險,請各隊如實填寫報名表中個人資料,未滿18歲之參賽者,請務必填報家長(監護人)資訊。 |
五、 | 賽事期間請允實際參與人員公(差)假登記,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
六、 | 檢附選拔賽實競賽規程、參賽門檻及送審標準、成績送審表及報名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