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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鄭秋銀 - 學務處 | 2015-11-07 | 點閱數: 451
一、 配合2016台灣燈會,本局將辦理全國花燈競賽,並訂定「2016台灣燈會-全國花燈競賽實施計畫」。
二、 旨揭計畫競賽組別及重要時程摘述如下:
(一) 競賽組別:親子組(國小及幼兒園)、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社會組及機關團體組。【親子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得採親師生、師生或親子等組隊方式共同參與製作,每件作品作者最多以5人為限,惟學生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違反規定者,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
(二) 網路報名時間:自104年11月2日(週一)至104年12月25日(週五)止至活動網站報名(網址:http://www.boe.tyc.edu.tw)。【作品已完成者,可同時上傳完成作品圖檔及設計理念說明文字;上傳成功者,視同完成報名程序。】
(三) 圖檔及設計理念上傳時間:自104年11月2日(週一)至105年1月18日(週一)前上傳作品圖檔(成品)及設計理念說明書。
(四) 收件時間及地點:105年2月14日(週日)9時起至105年2月15日(週一)15時止,送至「2016台灣燈會-桃園市青埔高鐵站競賽花燈展覽區」。
(五) 評審日期:105年2月17日至105年2月18日。
(六) 獎勵方式:各組錄取特優、優等、甲等及佳作,其錄取名額及評分標準如下:
1、 特優:至多10名。(95分以上),其中含燈王1名(由特優作品中遴選1名)。
2、 優等:至多20名。(90分以上)
3、 甲等:至多30名。(85分以上)
4、 佳作:至多50名。(80分以上)
5、 各獎項錄取件數,依參賽件數比例由評審委員會決定之,每組總得獎件數不得超過該組參賽總件數二分之一,未達評分標準者則從缺。獲「燈王」之作品,頒發獎金新臺幣5萬元及獎狀,高中職以下各組指導教師各記功2次。
三、 本市為「2016台灣燈會」主辦縣市,為鼓勵桃園市民參賽,桃園市機關團體或戶籍地為桃園市市民之作品獲燈王者,另加發新臺幣5萬元獎金。
四、 報名相關問題,請以電子郵件洽詢承辦單位瑞塘國小(電子信箱:rt4@gm.jtps.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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