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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鄭秋銀 - 學務處 | 2015-11-26 | 點閱數: 579
一、 依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4年10月30日藝演字第1040003619A號函辦理暨本局104年11月6日桃教終字第1040085416號函(諒達)續辦。
二、 10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系統(http://web.arte.gov.tw/music/)開放時間自104年11月20日9時起(報名方式詳附件),報名時,一律由參賽者至前開網站逐一輸入資料(輸入不完整者無法報名),並請列印報名表1份(正式列印前請仔細檢查各欄位是否輸入完整,正式列印後系統即不再受理參賽者進入修正,請善用測試列印功能)。
三、 書面報名表應送交學校蓋印,證名參賽者在學,並統一由學校免備文送交承辦學校平鎮國中(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二號),並請依本市104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規定於104年12月15日(二)前向平鎮國中報名;本市具參加全國賽資格,未於前開期限內(104年12月15日)完成報名者,視同放棄,由遞補者依序遞補。經審核資格後轉報「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委員會」參加全國比賽。
四、 依10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陸、一、(二)1.規定,「得逕行參加決賽」之大專院校、大陸臺商子弟學校及特殊學校之團體,其書面報名表免經縣市政府蓋章,由學校蓋印(大專校院得由系、所、院蓋章戳)後,免備文於104年12月25日前寄 (送)達臺灣藝術教育館 (郵遞者以郵戳為憑)。
「104學年度音樂比賽決賽報名流程圖解說明」,請至本市學生音樂比賽資訊網 (http://163.30.153.4/music/main/index.asp?sid=2)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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