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47
:::
公告 廖嘉瑜 - 學務處 | 2015-12-01 | 點閱數: 46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4年11月18日衛部心字第1041761770號
函辦理。
二、關於旨揭計畫前於103年實施時,要求民眾自行帶領兒童
至特約醫師服務機構施作需併同攜帶護齒護照一事,衛生
福利部於104年9月4日公告修正第三點及第五點後,已將此
點去除。
三、民眾於資格條件符合情況下,至特約醫師服務機構施作窩
溝封填,不須攜帶護齒護照,只須攜帶健保卡、家長通知
書及施作紀錄單,並提前與牙科醫療院所約診即可申請施
作服務,敬請協助週知。
四、「窩溝封填補助服務方案」相關資訊、「1040904醫事服
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注意事項」及所需攜帶之家長通
知書與施作紀錄單,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及下
載。(路徑:首頁 > 衛生資源 > 保健衛生 > 國小學童臼
齒窩溝封填補助服務方案 ,網址:http://www.tychb.gov
.tw)

:::

快速連結

 

關於雙龍

展開 | 闔起

重要訊息連結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