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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秋銀 - 學務處 | 2014-01-03 | 點閱數: 1177

   2014年桃園燈會在龍潭小型花燈彩繪競賽辦法

 

  • 計畫目標:

    (一)推展民俗技藝,發揚傳統文化藝術。

 

     (二)激發學校師生與社會人士創新思考能力,並增添傳統節慶歡樂氣氛。

 

 二、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桃園縣政府、桃園縣議會、龍潭鄉民代表會

 

 三、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觀光行銷局、龍潭鄉公所

 

 四、協辦單位:桃園縣各鄉 ( 鎮、市 ) 公所、桃園縣各鄉 ( 鎮、市 ) 民代表會

               、龍潭鄉各村辦公處、龍潭鄉內各級學校

五、小型花燈彩繪:

1、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高職組

2自由報名參加,彩繪顏料及所需工具及裝飾配件由參加比賽者自行準備

七、作品規格:

由主辦單位提供直徑 50 公分/白色絲絨布小型花燈供參加人員現場彩繪。

 

 八、報名方式:活動前30分鐘『現場報名』

 

、彩繪日期:103年1月4日星期六

      彩繪地點:龍潭鄉公所3樓禮堂      

      彩繪時間:

  • 9:00~10:30國小組(8點30開始報名)
  • 10:30~12:00國中組(10點開始報名)
  • 13:00~15:00高中高職組(下午12點30分開始報名)

 

      備註說明:自備畫筆及顏料(適合彩繪於畫布之防水性顏料,如壓克力顏料或馬克筆)

 

、評選流程:

  • 評審作業:參賽作品訂於:103年1月4日下午15:00至17:00進行評審,由評審委員就
  •       
  • 成績公布:各組得獎名單訂於 103年1月10日於桃園縣龍潭鄉公所網站公布。

領獎日期:103年1月18日 上午9:00於龍元宮廟埕頒獎。(聯絡人:0912379610蔡小姐)

  • 獎勵內容:

國小組

名次

名額

獎勵內容

優勝

5名

獎金新台幣5百元整、獎狀乙面

佳作

10名

一百元超商禮券、獎狀乙面

國中

名次

名額

獎勵內容

優勝

5名

獎金新台幣5百元整、獎狀乙面

佳作

10名

一百元超商禮券、獎狀乙面

高中高職

名次

名額

獎勵內容

優勝

5名

獎金新台幣5百元整、獎狀乙面

佳作

10名

一百元超商禮券、獎狀乙面

 
  • 評選辦法:

評選項目

評分比例

創意性

圖案規劃

20%

色彩

配色的運用

40%

整體效果

美感度

40%

 

 

十一、作品領回:

(一)領回日期:103年2月23日19時至20時

(二)領回方式:逾時不領回者視同放棄,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各參賽人不得異議,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十二、注意事項:

(一)曾於他處參賽得獎、所有權已被買斷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不得參加比賽,違者不予評分並追究相關責任歸屬,其爭議與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自負,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每件參賽作品須完整且不得破損。

(三)參賽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於「2014 年桃園燈會」活動期間現

    場展。

 (四)參賽作品於競賽及展出期間,因不可抗拒之情事而損壞時,

     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之責任。

(五)主辦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攝影、發行專輯、光碟,參賽者

    視同同意此條規定。

十三、報名聯絡資訊:

 (一)承辦單位:思源傳播有限公司     

 (二)聯絡人:蔡伊鎔0912-379610  

龍潭鄉公所承辦-鄭美芳:03-479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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