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桃園燈會在龍潭小型花燈彩繪競賽辦法
(一)推展民俗技藝,發揚傳統文化藝術。
(二)激發學校師生與社會人士創新思考能力,並增添傳統節慶歡樂氣氛。
二、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桃園縣政府、桃園縣議會、龍潭鄉民代表會
三、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觀光行銷局、龍潭鄉公所
四、協辦單位:桃園縣各鄉 ( 鎮、市 ) 公所、桃園縣各鄉 ( 鎮、市 ) 民代表會
、龍潭鄉各村辦公處、龍潭鄉內各級學校
五、小型花燈彩繪:
1、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高職組
2、自由報名參加,彩繪顏料及所需工具及裝飾配件由參加比賽者自行準備。
七、作品規格:
由主辦單位提供直徑 50 公分/白色絲絨布小型花燈供參加人員現場彩繪。
八、報名方式:活動前30分鐘『現場報名』
九、彩繪日期:103年1月4日星期六
彩繪地點:龍潭鄉公所3樓禮堂
彩繪時間:
備註說明:自備畫筆及顏料(適合彩繪於畫布之防水性顏料,如壓克力顏料或馬克筆)
十、評選流程:
領獎日期:103年1月18日 上午9:00於龍元宮廟埕頒獎。(聯絡人:0912379610蔡小姐)
國小組 |
||
名次 |
名額 |
獎勵內容 |
優勝 |
5名 |
獎金新台幣5百元整、獎狀乙面 |
佳作 |
10名 |
一百元超商禮券、獎狀乙面 |
國中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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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
名額 |
獎勵內容 |
優勝 |
5名 |
獎金新台幣5百元整、獎狀乙面 |
佳作 |
10名 |
一百元超商禮券、獎狀乙面 |
高中高職組 |
||
名次 |
名額 |
獎勵內容 |
優勝 |
5名 |
獎金新台幣5百元整、獎狀乙面 |
佳作 |
10名 |
一百元超商禮券、獎狀乙面 |
評選項目 |
評分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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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性 |
圖案規劃 |
20% |
色彩 |
配色的運用 |
40% |
整體效果 |
美感度 |
40% |
十一、作品領回:
(一)領回日期:103年2月23日19時至20時。
(二)領回方式:逾時不領回者視同放棄,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各參賽人不得異議,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十二、注意事項:
(一)曾於他處參賽得獎、所有權已被買斷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不得參加比賽,違者不予評分並追究相關責任歸屬,其爭議與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自負,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每件參賽作品須完整且不得破損。
(三)參賽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於「2014 年桃園燈會」活動期間現
場展。
(四)參賽作品於競賽及展出期間,因不可抗拒之情事而損壞時,
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之責任。
(五)主辦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攝影、發行專輯、光碟,參賽者
視同同意此條規定。
十三、報名聯絡資訊:
(一)承辦單位:思源傳播有限公司
(二)聯絡人:蔡伊鎔0912-379610
龍潭鄉公所承辦-鄭美芳:03-479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