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培育國民小學藝術才能舞蹈班師資,新增國民小學師 資類科藝術才能舞蹈次專長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供 師培大學據以規劃課程。
(二)因應特殊教育法第49條施行,配合112年10月19日修正之 本基準,據以補充修正表5-1中等學校與國民小學師資職 前課程核心內容對應表,於素養2「了解並尊重學習者的 發展與學習需求」之課程核心內容新增「融合教育理論 與實施」。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師資培育及 藝術教育司黃專員,電話:(02)7736-6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