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11年9月13日府人力字第1110258136號函
主旨:有關銓敘部函知關於權責機關擬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調任現職公務人員,應注意之相關事項一案,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9月12日部銓五字第111548886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二、請權責機關於辦理旨揭案件時,確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銓敘部相關通令規定及旨揭應注
意之相關事項辦理,以避免進用未具職系專長之現職公務人員,致生撤銷派令及無法遞補人員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