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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碧珊 - 教務處 | 2019-03-25 | 點閱數: 310
一、 獎勵對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日間部學生或學生團體,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認證、參與原住民族族語比賽、體育競賽及藝能競賽等項目,符合獎勵資格得申請本項獎勵金。
二、 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 申請期限:108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 辦理地點:向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三) 申請方式:備妥申請書及規定之證明文件,向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三、 申請文件:
(一) 個人競賽類:
1、 個人申請書(附件一)。
2、 獎狀、認證證書或相關獲獎證明影本。
3、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影本(附件二)。
4、 申請人之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附件二)。
5、 領據(附件三)。
6、 申請學生清冊(附件四)。
(二) 團體組競賽(族語比賽):
1、 申請書(附件五)。
2、 獎狀、認證證書或相關獲獎證明影本。
3、 學生證正反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影本(附件六)。
4、 申請單位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附件七)。
5、 領據(附件八)。
四、 旨案計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獎勵補助:
(一) 已申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要點」獎勵金或已獲補助者。
(二) 已領取與本計畫各項獎勵之同等性質獎勵者。
五、 旨案計畫及附件電子檔請至原民局局網最新消息處下載(http://ipb.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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