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12年12月22日東門小特字 第1120011879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本市身心障礙學生所需合適輔具,本局辦理113年度 第1梯次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申請、評估及採購借用工 作。
三、本案事涉學生權益,請貴校(園)確實將本案資訊轉知校 內 相關教師及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並請主動評估學生使用 輔具 之需求,依本文期程協助學生辦理申請及借用事 宜。 四、本案「教育輔具」係為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在教育場所(學 校 、園)使用之輔助器材,除在家教育學生得申請在家中使用 外,餘一律在學校使用。另教師教學所需之教材及教 具,不 屬本次輔具申請項目。
五、貴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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