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市110年12月15日桃教小字第1100115018號函暨本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111年5月20日屋小教字第1110003376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換證資格:具備基本及專業兩項資格者:
1、 基本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1)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2) 非本市但設籍本市之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2、 專業資格:持有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3、 現職教師:係指編制內合格正式教師。
(二) 檢附資料:請檢具以下相關資料以郵寄方式送審。
1、 報名表正本1份(如附件1)。
2、 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 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1份。
5、 教師證明文件:
(1) 教師證影本1份。
(2) 本市教師: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1份。
(3) 外縣市教師且設籍本市: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1份,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
(4) 切結書正本1份(如附件2)。
(三)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1年6月13日(星期一)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 送件方式:請將旨揭計畫附件1、附件2正本及相關文件影本(詳如計畫第肆點)寄至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教務處(地址:32750桃園市新屋區新生里中正路196號,電話:03-4772016分機210)請註明報名客家 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
(五) 公告審核結果:本案經審查後,以掛號郵件寄發合格證書,合格名單亦收錄於本市本土教育網「人才專區」供各校遴聘。
三、 檢附本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計畫1份或請至本局(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