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29日臺教師(一)字第1142601040A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實施有效美感教 學及涵養學生美感經驗,特規劃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
(一) | 課程發展階段: |
1、 | 教育部補助學校與藝文場館共同發展新課程,同時鼓勵 前期參與學校持續修整課程,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之體 驗課程;文化部補助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發展課程。 |
2、 | 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擔任輔導角 色,提供專業諮詢建議,課程經實施及修正後,上傳至 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藝拍即合-課程體驗」。 |
(二) | 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 |
1、 | 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或轉化為適合 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程,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或藝文團體入校展演。 |
2、 | 為鼓勵學校踴躍參與,114年補助每校經費以新臺幣6萬元為上限,本市整體參與學校目標校數為9校,請有意願參與之學校於114年5月1日至5月23日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台(網址:https://aew.moe.edu.tw/#/)「藝拍即合-課程體驗」進行線上申請,並排優先順序,申請數不限;執行期程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 |
三、 | 檢附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承辦人郭先生,信 箱:floathamburger@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