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04年7月31日友達(政)字第2015070083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補助本市國小在學學生100名,每學期每名獎助學金3,000元;國中在學學生100名,每學期每名獎助學金4,000元,相關經費由該基金會於105年1月前逕匯至核定學校之公庫。 |
三、 | 為符合捐贈單位照顧本市弱勢學生美意,將由教育局依各校推薦總人數及學生家境清寒情形核定獲獎助名單(非推薦即可獲獎),訂於104年10月公告得獎名單。 |
四、 | 補助對象: |
(一) |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
(二) | 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於困難者,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並檢附事件說明書者。 |
(三) | 家境清寒,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
(四) | 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並檢附事件說明書者。 |
五、 | 欲申請者請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