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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碧珊 - 教務處 | 2016-09-06 | 點閱數: 378
一、 依據市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05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二、 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四個月以上,就讀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在學學生。
三、 申請方式及期限:
(一) 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由該校於本(105)年10月7日前彙整函送(請附申請學生清冊-附件五)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二) 申請期限:105年9月1日起至10月1日止。
四、 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表件可至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http://ipb.tycg.gov.tw/)「最新消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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