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市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05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
二、 | 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四個月以上,就讀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在學學生。 |
三、 | 申請方式及期限: |
(一) | 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由該校於本(105)年10月7日前彙整函送(請附申請學生清冊-附件五)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
(二) | 申請期限:105年9月1日起至10月1日止。 |
四、 | 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表件可至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http://ipb.tycg.gov.tw/)「最新消息」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