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許潮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109年2月18日基109字第0202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實施對象:本市所屬各國民小學,學生因經濟因素或其餘不可抗之外力,導致學業無法順利發展者優先參加(包括弱勢台灣新子、弱勢中低收入戶兒童、家暴兒童、社會局與輔導室關懷兒童等)。
(二)申請方式:請學校檢附「創客教師社群暨學生創客社團實施計畫學校申請書」(附件一)、「社群申請計畫書」(附件二)、「社群及社團經費概算表」(附件三),於 109年3月11日(星期三)前郵寄至許潮英慈善基金會(105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60號11樓)。
三、本案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財團法人許潮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王如芬總幹事,聯繫電話:0986-598-698,電子信箱:hcilove@hc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