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0月21日臺教師(二)字第1050147438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04年5月15日發布之「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其中「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規定略以,申請加註自然領域專長教師證書應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
四、考量施測場地限制,優先以現職已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之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為對象,其次為現職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教師、儲備教師,暫不收取報名費用,爰請轉知貴校符合前開資格之教師踴躍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