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0年7月26日桃教人字第1100063822號 函
主旨:有關本市各公立學校110學年度教師敘薪作業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市立各級公立學校教師敘薪授權之範圍及規定仍援例辦理。
二、因近年教師不服敘薪核定案件提起申訴有遞增趨勢,為提高各校(園)辦理敘薪之正確性,本局擬規劃於本(110)年9
月至11月辦理櫃檯化敘薪審查事宜。
三、旨揭教師敘薪案件請各校(園)於受理後即時辦理,敘薪通知書須副知教育局之案件逕送本局審查,且敘薪通知書
一律使用學校條戳章,非使用條戳章,不再受理。
四、檢附本局110學年度教師敘薪作業手冊、本市立各級公立學校教師敘薪授權情形一覽表及敘薪相關申請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