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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小靜 - 人事室 | 2021-08-06 | 點閱數: 284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10年7月27日府人力字第1100185873號 函
主旨:有關銓敘部函以,各機關醫事職務出缺,倘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因素,無法如期辦理公開甄
選,致未能及時遴員遞補,其已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聘僱人員辦理所遺業務者,同意適度放寬延長代理期限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7月23日部銓三字第11053595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得延長代理期限,最長至疫情警戒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降至第二級以下後3個月止,如該期間未能完成遴員
遞補前,疫情警戒再度提升至第三級以上,得再度延長其代理期限,最長至疫情警戒再度降至第二級以下後3個月止;惟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解除代理。
三、另依銓敘部100年5月13日部銓一字第1003362135號電子郵件及110年7月2日部銓一字第1105363150號函略以,於疫情期間,各機關得考量於不違反相關規定前提下,改以視訊
方式辦理上開陞遷作業,以適時遴補人員,避免有長期代理之疑慮。
四、至如有依旨揭情形延長代理者,請於每半年列冊之職務代理名冊備註欄內敘明,以利日後職務代理案查考及抽查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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