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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小靜 - 人事室 | 2021-09-07 | 點閱數: 29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0年8月27日桃教政字第1100076641號 函
主旨:有關110年定期申報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配合事項,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110年8月24日桃政預字第1100004897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110年8月18日廉財字第11005003980號函辦理。
二、按110年定期申報將賡續辦理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作業作業規劃時程及配合室項分述如下:
(一)授權期間:110年9月5日至10月5日止。
(二)申報人同意110年度授權應以自然人憑證線上完成授權,配偶亦完成線上授權後,自行登打未成年子女(未滿二十
歲)資料,俾利提供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如採紙本授權,請以學校為單位免備文掛號寄至政風室)。
(三)夫妻雙方皆為應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時,應分別辦理線上授權。
(四)109年已同意一次性授權者,今年亦須進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完成授權。
(五)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2月5日即可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11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於12月31日前完成申報作
業。
三、檢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操作說明」及空白紙本授權書1份。
四、請學校協辦政風人員務必轉知定期申報人員(校長、會計主任、總務主任、事務組長/庶務組長;幼兒園:園長、會計、行政組長、採購人員),如有紙本授權書相關附件,請協助於9月15日前彙整,以學校為單位,免備文掛號寄送本局政風室,俾利辦理本局財產申報授權後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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