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中華民國110年11月22日桃人考字第1100005905號 函
主旨:檢送修正後之公務人員考績人數統計表(以下簡稱統計表)及「(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
分配彙整表」(以下簡稱彙整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110年11月18日部法二字第110540373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為營造生養友善職場環境,本(110)年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位首長聯名箋函,業調整各機關考績考列甲等
人數比率之計算方式及不計列該比率人員之範圍,銓敘部爰配合修正旨揭統計表及彙整表。各機關辦理所屬受考人本年度年終考績及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時,請採用修正後之表件。
三、旨揭修正後之統計表已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考績項下;另修正後之彙整表已上載
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試算區項下「各機關考績等次試算範例及相關表件」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