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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小靜 - 人事室 | 2022-02-09 | 點閱數: 419

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11年1月26日府人企字第1110024012號 函

主旨: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 辦理實施要點」第5點,並自111年1月22日生效,請查照 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1年1月22日院授人組字第11120001021號函辦 理。

二、行政院為落實我國性別平等政策,促進公部門決策參與之 性別平等,爰修正旨揭要點第5點,增訂專案小組成員任一 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之規定。

三、貴機關(構)如有成立專案小組推動業務委外事宜者,小 組成員應符合上述性別比例規範。 四、檢送旨揭修正要點第5點、修正對照表及行政院函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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