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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小靜 - 人事室 | 2022-05-03 | 點閱數: 387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中華民國111年4月28日 全教總政字第1110000076號  函

主旨:檢送本會針對112公教退撫新制暨新舊年金永續之立場, 詳如說明,敬請廣為周知學校同仁。

說明:

一、全教總堅決反對二次年改,要求政府撥補法制化。 全教總要求退撫基金經營團隊應優化績效,除年改節省經費持 續挹注外,政府必須明確立法對退撫基金進行增額撥補,以確 保財務衡平,讓新舊基金都永續。針對撥補入法,本會已將修 正版本提供相關朝野委員並持續進行遊說。

二、要求針對確定提撥制衍生問題做好事先規劃。 112年7月1日後初任公教人員將改採「確定提撥制」,全教總要 求政府設計有保障、能永續的新制,並應針對確定提撥制伴隨 之長壽風險與保障不足,做好事先規劃,以善盡雇主之責。

三、要求在確保新舊基金都永續下,研議現制、新制銜接轉軌 方案。 是否開放現職人員可選擇參加新制,關鍵在於兩種制度如何銜 接轉軌設計,全教總要求政府在確保新舊基金都永續下,對開 放現職人員選擇參加新制提出相關配套措施。

四、建議新制「儲金管監、理會」應以釐清權責、提升績效為 考量。 基金的監理、管理機制,主要目的在於防弊與興利,112新制與 現行退撫制度性質不同,參加人員也不同,建議基金管理、監 理機制應依確定提撥制性質另行規劃,方能釐清權責、提升經 營效益。

五、應取消錯誤的年改所得天花板,並實施公保年金化。 公保年金與退撫月退休金,性質不同本應分別給付,全教總要 求比照112年新制規劃,同步修正此前年改錯誤方案,讓全體在 職人員、已退休人員都能領取雙層年金。

六、退休人員調整退休金衍生經費應由政府負給付責任。 無論「現職人員待遇」與「調整退休所得」都應與「重要民生 物價指數」連動,才能有效抵禦通膨壓力,關於調整退休所 得,全教總建議應全數由政府公務預算支應調整方案所衍生的 經費,除能避免行政作業成本,更可彰顯政府照顧退休公教決 心,展現政府負起最後支付責任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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