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桃教中字第1110044595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 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 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10062639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國民中 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 務,國教署擬於111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 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 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1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 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 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 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轉知所屬教師,有意願者請於111年5月27日(星期五) 17:00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國 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林珮群,電子信箱: e-j196@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2)7736- 7488。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