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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小靜 - 人事室 | 2022-07-05 | 點閱數: 18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桃教人字第1110057352號 函
主旨:轉知教育部為因應已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以下統稱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之相關發放事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22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057454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教育部考量本次調增作業為軍公教人員同步進行,且銓敘部業以111年6月7日部退三字第1115453318號函針對公務人員部分就相關應配合事項進行說明,並提供問答集在案,爰本次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調整之適用對象、調增金額計算及發放實務作業,亦請參考銓敘部函送之「111年7月1日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方案Q&A問答集」辦理。
三、另定期退撫給與發放系統目前已完成資料更新事宜,爰有關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之發放作業,屬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應發放之給與,由各發放或支給機關直接於退撫平臺產製調增2%後金額之清冊進行發放作業;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應發放之給與,由基金管理會依調增2%後之金額進行發放作業。
四、本次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係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後,首次依該條例第67條規定進行調整,爰請各校(園)於辦理發放作業時覈實核對調增2%後之金額,俟確認無誤後,再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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