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府人力字第1110203529號 函
主旨:有關申請提列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 考試(以下簡稱地特三等)土木工程類科職缺原則及標準作 業流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為增加錄取人數並使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更具彈性,以及加 速各機關補實人力,本府就旨揭考試類科,以「本府及所 屬機關」為需用機關提列15名預估職缺。
二、有關前開預估職缺分配及申請原則說明如下: (一)各機關如有職務臨時出缺,可隨時向本府人事處申請提 列111年地特三等土木工程類科職缺,並依提出申請先後 順序分配預估職缺。 (二)111年高考三級(預計111年10月分發)如有未獲分配錄取 人員之職缺,得改列111年地特三等職缺。
三、檢附111年地特三等土木工程類科考試職缺申請表及需用人 員報表各1份,請有提列旨揭職缺需求之機關填具申請表及 需用人員報表(無須至D0考試職缺填報系統填列),於核章 後以免備文方式將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10011786@mail. 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