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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淵淑 - 人事室 | 2023-03-02 | 點閱數: 37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葉曉恩
電話:03-3322101#7573
電子信箱:y10043228@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3月1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12001725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376735100E_1120017252_ATTACH1.pdf、376735100E_1120017252_ATTACH2.pdf)

 

主旨: 函轉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及國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相關規範補充說明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教育部112年2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439號、1124200439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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