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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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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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民自字第112016379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376735000A_1120163790_ATTACH1.pdf) |
主旨: | 函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業奉總統分別以112年6月9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0131號令及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0141號令公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內政部112年6月13日台內民字第11201221011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修正條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67號(詳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政府民政局除外)、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