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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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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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政字第112008433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選罷法修法重點條文 (376735100E_1120084335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一案,請卓參宣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政風處112年8月25日桃政安字第1120005621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112年8月23日廉政字第11200368460號書函辦理。 |
二、 | 為貫徹掃除黑金、防杜境外勢力、深偽影音介入選舉,建立優質選舉環境,112年6月9日修正公布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適用於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內容詳參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112年選罷法修法專區」(https://web.cec.gov.tw/amendment112)。 |
三、 | 檢送112年選罷法修法重點條文內容圖卡1份(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