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書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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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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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2034245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376736800A_1120342457_ATTACH1.xls、376736800A_1120342457_ATTACH2.doc) |
主旨: | 為發放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113年春節照護金,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查「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第7點規定略以,退休公教人員於春節30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自行向原退休機關(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原退休機關(學校)組成專案小組審酌其生活狀況,詳加初核後,填具年節照護金清冊,連同事實表及有關證明文件,層報主管機關審核。 |
二、 | 請貴機關(學校)依前開要點詳加審核,並送稅務機關查證或派員實地訪查後(如係59年7月1日以前退休且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免查證,均予發給),填具照護金請領清冊及事實表併同證明文件,於 113年1月3日(星期三)前報府憑辦(無則免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