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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淵淑 - 人事室 | 2024-01-24 | 點閱數: 50

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二點、第七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二點、第七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本市復興區公所及復興區民代表會(以下簡稱各機關學校)之編制內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本市復興區公所及復興區民代表會(以下簡稱各機關學校)之編制內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

為激勵基層公務人員士氣,符合本要點第六點應優先遴薦基層承辦人員之意旨,爰酌作文字修正。

七、本市模範公務人員選拔,由本府秘書長或本府指定人員擔任召集人,召集本府副秘書長、法務局局長、人事處處長、政風處處長及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審議,並得邀請外部專家學者擔任專案小組委員。

    前項專案小組得由本市模範公務人員建議名單,擇優遴薦公務人員參加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

    前二項審議結果由本府人事處簽陳市長核定。

七、本市模範公務人員選拔,由本府秘書長或本府指定人員擔任召集人,召集本府副秘書長、法務局局長、人事處處長、政風處處長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審議,並得邀請外部專家學者擔任專案小組委員。

    前項專案小組得由本市模範公務人員建議名單,擇優遴薦公務人員參加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

    前二項審議結果由本府人事處簽陳市長核定。

配合本府機關組織調整,將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資訊科技局整併為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爰酌作第一項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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