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專員 黃駿逸 電話:03-3322101轉7531 電子信箱:h10026028@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秘字第113001532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函轉「育嬰留職停薪規定與勞工權益」宣導摺頁,惠請貴校協助宣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3年2月19日府勞條字第1130041945號函辦理。 |
二、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為使勞工瞭解自身權益並鼓勵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本府特製作旨揭摺頁及「育嬰不困男」影片(影片請掃描摺頁QR碼),惠請貴校協助宣導。 |
三、 | 旨揭宣導摺頁電子檔可至本府勞動局入口網站〔(https://lhrb.tycg.gov.tw/)業務資訊/勞動條件服務/性別平等工作/CEDAW教材宣導--育嬰留職停薪規定與勞工權益〕下載。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立圖書館、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