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公告-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 調查表】 1.請教師兼行政人員完成線上調查。 2.MyData兼職調查表之路徑如下:登入MyData後,請於首頁 「個人資料」選項中,點選「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 調查表」按鈕,逐項填寫並確認填寫內容無誤後「送出填 寫」。 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賴鈺婷 電話:03-3322101分機7337 電子信箱:10052760@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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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3019584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376736800A_1130195840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年7月11日總處培字第113302517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人事總處函略以,邇來仍有公務員觸犯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為免同仁因未諳法令而觸法,爰請各機關(構)學校適時利用各種活動、會議或相關訓練場合等多元管道,確實宣導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 |
三、 | 另有關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線上填寫及具結服務事宜,仍請依本府113年4月9日府人考字第1130085623號函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