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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淵淑 - 人事室 | 2024-09-02 | 點閱數: 184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張雅婷
電話:03-3322101#733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609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3024307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376736800A_1130243076_ATTACH1.pdf)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積極鼓勵公務同仁勇於任事、創新服務,各機關執行重大專案著有績效者,得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執行重大專案獎勵要點規定核予獎勵,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8月27日總處培字第113302634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又本府111年3月31日府人考字第1110077038號函計達。
二、 本府109年5月5日府人考字第1090108729號函(計達)略以,為激勵所屬員工士氣,建立公務典範並提升行政效能,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比照適用「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執行重大專案獎勵要點」規定。至於執行重大專案獎勵之作業程序及注意事項,請依本府112年5月2日府人考字第1120107893號函(計達)規定,由各一級機關辦理,倘涉及不同機關時,應由主政之一級機關統籌簽辦;本市各區公所之重大專案獎勵,應由本府民政局統一辦理;二級機關及學校重大專案獎勵,應由其一級主管機關統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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