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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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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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3024307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376736800A_1130243076_ATTACH1.pdf) |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積極鼓勵公務同仁勇於任事、創新服務,各機關執行重大專案著有績效者,得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執行重大專案獎勵要點規定核予獎勵,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8月27日總處培字第113302634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又本府111年3月31日府人考字第1110077038號函計達。 |
二、 | 本府109年5月5日府人考字第1090108729號函(計達)略以,為激勵所屬員工士氣,建立公務典範並提升行政效能,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比照適用「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執行重大專案獎勵要點」規定。至於執行重大專案獎勵之作業程序及注意事項,請依本府112年5月2日府人考字第1120107893號函(計達)規定,由各一級機關辦理,倘涉及不同機關時,應由主政之一級機關統籌簽辦;本市各區公所之重大專案獎勵,應由本府民政局統一辦理;二級機關及學校重大專案獎勵,應由其一級主管機關統一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