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怡靜 電話:03-3322101分機7337 電子信箱:10082384@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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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3036575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376736800A_1130365753_ATTACH1.pdf) |
主旨: | 請落實宣導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遵守申請進入大陸地區相關規定,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內政部113年12月20日內授移字第113093580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請確實轉知所屬人員依前開內政部113年12月20日函示,遵守申請進入大陸地區相關規定,避免發生違規情事。內政部移民署於國境線上查驗發現旨揭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未經許可欲赴陸,依以下方式處理: |
(一)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4項規定人員:開立「內政部移民署禁止赴陸通知單」並禁止赴陸。 |
(二) | 簡任第11職等以上未涉密人員:開立「內政部移民署告知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未涉密之公務員未經許可進入大陸地區通知單」提醒但不禁止赴陸,嗣經查證未經許可即赴陸者,依前開條例第91條第2項規定裁罰。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局(處)長、主任委員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