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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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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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3月1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高字第114002113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40021133_ATTACH1.pdf、376735100E_1140021133_ATTACH2.pdf) |
主旨: | 檢送「海外臺灣學校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聯合公告簡章」及聯絡人資訊各1份,請協助公告周知 ,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7日臺教文(二)字第1140026298號函辦理。 |
二、 | 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 |
(一) | 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小學部1名、國中部1名(自然科專長)、高中部1名(公民科專長)。 |
(二) | 印尼泗水臺灣學校:小學部3名(須擔任導師)。 |
(三) | 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小學部1名(須擔任導師)。 |
(四) | 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高中部數學科1名、物理科1名,擇優錄取。 |
三、 | 旨揭商借教師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國中教育科、本局國小教育科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科(組)長、主任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