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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淵淑 - 人事室 | 2025-03-13 | 點閱數: 2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蕭如評
電話:03-3322101#7592
電子信箱:sh14al08@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高字第114002097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376735100E_1140020970_ATTACH1.odt、376735100E_1140020970_ATTACH2.pdf)

 

主旨: 轉知114學年度商借教師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辦理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4年3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0740號函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 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預計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五)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3月27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1429@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 檢附「國教署原民特教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科)商借教師簡歷表」及商借原則各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市立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 本局國中教育科、本局國小教育科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科(組)長、主任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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