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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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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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4月10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高字第114002918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請轉知所屬學校應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落實教育中立原則並強化教師專業自主,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2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0908號書函辦理。 |
二、 | 為維護教育專業與中立原則,請貴校向所屬教師宣導確實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辦理。教師應本於教育專業,依法享有教學及言論自由,惟亦應遵循《教育基本法》第1條、第2條所定,培養學生成為具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落實教育中立,不應因個人立場或言行影響教學場域中立性及社會觀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