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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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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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特字第114002975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有關落實辦理健康友善工作職場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就業服務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等規定辦理。 |
二、 | 政府機關應落實辦理健康、安全、友善職場文化,如貴校(園)依相關規定進用身心障礙人士,請多予關懷其於校內之工作情形與支持系統之完善,營造同理、平等、支持之職場環境。 |
三、 | 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編製相關指引,可逕至該總處網站(https://www.dgpa.gov.tw/)「首頁-公務人員考試分發專區-身心障礙人員職場參考手冊」自行下載參考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