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9年3月27日桃教小字第1090027725號 函
主旨:有關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國教院)商借教師協助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一案,請惠予
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院109年3月26日教研課字第1091100412號函辦
理。
二、國教院為順利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
關工作(含基地學校課綱實踐協作與研究發展、培力增能資
源研發、課程轉化、教學及評量發展、課程執行、宣傳回
饋等),需商借國民小學教師1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
需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驗,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
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更期教師能於
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三、本案相關資訊摘述如下(詳如附件):
(一)人數:國民小學教師,合計共1名。
(二)期程: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專長:熟悉中小學課程與教學,具有以下研發經驗之
一,足資證明者:
1、具備課程綱要研發、修訂或審議經歷;
2、具教科書編輯或審查經歷;
3、具備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經歷;
4、具備學(群)科中心學校主任、種子教師或委員經歷;
5、曾獲全國課程或教學績優獎項;
6、為國教院合作學校或國教署前導學校之教師;
7、其他特殊表現或經驗。
四、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並請於109年4月24日前擇優推薦教
師人選並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後函送
國教院,後續將由該院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組成小組進行審查遴
選。
五、檢附國教院商借教師至本院服務需求說明(含商借教師推薦
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