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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小靜 - 人事室 | 2020-03-31 | 點閱數: 29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中華民國109年3月27日桃教人字第1090027813號函
主旨:為免造成防疫缺口,請貴機關學校應主動關懷居家檢疫或隔離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109年3月26日電子郵件辦理。
二、近來因居家檢疫或隔離人員未遵守規定,恐造成防疫破
口,基於防疫工作人人有責,因此請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
下列事項,並作成紀錄:
(一)已實施居家檢疫或隔離者,請提醒其應遵守規定不可外
出,亦不可邀集親友至家庭聚會等,如不遵守,將被罰
鍰10萬到100萬元不等,因損及機關學校聲譽,亦將依相
關規定懲處。
(二)日後如有新增居家檢疫或隔離者,亦請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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